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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6-29 08:38:28访问次数: 字体:【
 

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:

根据<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>>第三十八条,<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>>第一百零五条及<<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>>的有关规定,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年审,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,现场抽查为辅.现将年审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2009年参加年审对象

200911前新获证的企业(2009年换发证的企业参加年审)

二、200971730

三、年审递交的材料

  1、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副本(含附件)原件;

  2、《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》2份,表格下载: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://www.shzj.gov.cn/col/col390/index.html

  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;

  4、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(如卫生、安全、环保)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;

  5、年审有效期内的必备计量及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,产品型式检验报告,产品标识小样,产品执行标准文本、原材料和成品检验记录等

 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,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。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,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里递交材料,逾期未交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“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观部门提交报告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的,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”处理。

2、参加年审企业拒绝依法实施实地核查,由我局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,由市许可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依法处理。

五、年审资料受理部门

  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1号楼203室(青浦区城中西路西护弄47号),企业按注册地所在我局申报自查报告

  联系人:李玉红      联系电话:69710325

六、年审基本程序

 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提交《自查报告》等相关年审材料;

 2、企业注册所在地青浦局受理、核准企业年审材料;

 3、青浦局按不超过10%的比例抽取企业实地核查;

 4、青浦局在企业《自查报告》上作出核准结论(合格或不合格);

 5、市许可证办公市根据青浦局的年审结论在企业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念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。

 6、发还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,对年审不合格企业进行后续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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