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:
根据<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>>第三十八条,<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>>第一百零五条及<<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>>的有关规定,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年审,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,现场抽查为辅.现将年审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2009年参加年审对象
2009年1月1日前新获证的企业(2009年换发证的企业参加年审)
二、2009年7月1日至7月30日
三、年审递交的材料
1、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副本(含附件)原件;
2、《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》2份,表格下载: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://www.shzj.gov.cn/col/col390/index.html 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;
4、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(如卫生、安全、环保)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;
5、年审有效期内的必备计量及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,产品型式检验报告,产品标识小样,产品执行标准文本、原材料和成品检验记录等
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,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。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,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。
四、其他要求
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里递交材料,逾期未交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“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观部门提交报告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的,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”处理。
2、参加年审企业拒绝依法实施实地核查,由我局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,由市许可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依法处理。
五、年审资料受理部门
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1号楼203室(青浦区城中西路西护弄47号),企业按注册地所在我局申报自查报告
联系人:李玉红 联系电话:69710325
六、年审基本程序
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提交《自查报告》等相关年审材料;
2、企业注册所在地青浦局受理、核准企业年审材料;
3、青浦局按不超过10%的比例抽取企业实地核查;
4、青浦局在企业《自查报告》上作出核准结论(合格或不合格);
5、市许可证办公市根据青浦局的年审结论在企业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念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。
6、发还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,对年审不合格企业进行后续处理。
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2009年6月16日 |